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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港南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广西钦州灵山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11月17日23:59截止报名]

3、2023年上半年武宣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4、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5、2023上半年广西贵港港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6、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至2022年7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 7月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中心一楼100号窗口(可乘12路公交车到港南区政务中心站即可到达)。   二、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港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毕业生必须是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在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和网上申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籍在港南区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核验后退还)。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核验原件后退还,收居住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南籍)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申请人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写上网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粘贴好相片,相片与网报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白色底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1。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收复印件),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如果在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即网报显示“待核验”的状态,申请人必须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58d96a6dbd.zipv6.gxzf.gov.cn/student score 上在线申请并截图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不到成绩的,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打印网络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港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确认所有申请人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绿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的认定工作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辖区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持有居住证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查并开具。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联系电话:0775-433277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港南区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导语】®无忧考网从灵山县人民政府网获悉,广西钦州灵山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11月17日23:59截止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钦州市灵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广西灵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6420692、0777-6428836(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三)Q群咨询:519178574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2日9:00至11月17日23:59。(请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认真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教师资格体检   灵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灵山县行政审批局,个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提交到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定点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   2.体检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体检前须空腹。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须知详见附件3)。   注:此次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办理,不再单独进行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体检时同步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至定点医院体检科(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片,且不能过度美颜),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确认   我局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现场审核材料“全程网办”,原则上教师资格申请将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申请人今年在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全部都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广西政务APP”,进行用户注册,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1月17日16:0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到灵山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4。   (1)2011年及以前入学,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3年毕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4)认定部门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9:00-12:00 ,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4.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经常登录系统查看认定状态和认定机构的系统留言,注意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通知,请申请人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灵山县行政审批局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需在网报时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自行递交至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该网站信息或电话咨询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联系电话:0777-6420692,0777-6428336,灵山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519178574(请申请人及时加入Q群,入群需实名,如:李XX初中语文)。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5.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武宣县户籍;   (二)持有武宣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武宣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3年4月25日9∶00—2023年7月6日14∶00(网报时,申请人填报的通讯地址务必与本人户籍簿上的地址一致)。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7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于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https--www--jszg--edu--cn-17b8906df0.zipv6.gxzf.gov.cn/),选择“网上办事”进入“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本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武宣县人民医院或武宣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需空腹抽血化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7月7日。   2.现场确认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排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武宣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及相关事项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2.颁证及领证和地点:按相关通知到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3.咨询电话:0772—5217929, 0772-5221087。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武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6224920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1月24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0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中心一楼100号窗口(可乘12路公交车到港南区政务中心站即可到达)。   二、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港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人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六)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不干胶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和网上申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籍在港南区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核验后退还)。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同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后退还原件,收居住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南籍)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申请人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上传好电子照片,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白色底版,并双面彩色打印写上网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收复印件),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如果在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即网报显示“待核验”的状态,申请人必须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58d96a6dbd.zipv6.gxzf.gov.cn/student score 上在线申请并截图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不到成绩的,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打印网络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港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对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及时递交到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辖区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持有居住证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查并开具。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咨询电话:0775-433277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 6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中心一楼100号窗口(可乘12路公交车到港南区政务中心站即可到达)。   二、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港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人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在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不干胶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和网上申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籍在港南区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核验后退还)。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同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后退还原件,收居住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南籍)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申请人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上传好电子照片,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白色底版,并双面彩色打印写上网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1。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收复印件),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如果在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即网报显示“待核验”的状态,申请人必须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 score 上在线申请并截图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不到成绩的,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打印网络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港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及时递交到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辖区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持有居住证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查并开具。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咨询电话:0775-4332778   查看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港南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标题: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ggn.gov.cn/xxgk/gggs/t16327170.shtml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来宾市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来宾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来宾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 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 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 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 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 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 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 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 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 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五、认定时间   (一)来宾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点认定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7月20日。   (二)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的认定时间自定。   六、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2021年5月12日8:00—7月5日16:00。   (二)要求:网报时,申请人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户口簿上地址一致。   (三)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的网上报名时间自定。   七、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8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207室(来宾高级中学旁边)。   (三)要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各申请人可以在QQ群(或电话:0772-4228526)预约现场提交材料时间,避免扎堆集中在现场确认初始时间(6月28—29日)及结束时间(7月7—8日)到现场提交材料。   (四)在县(市、区)确认点认定的申请人请向所属教育体育局咨询有关事宜。   八、证书领取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21年7月16—20日上班时间。   (二)地点:来宾市教育体育局207室。   (三)要求:   1.本人领取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其他   (一)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的申请人请在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医院体检;各县(市、区)确认点申请人请向所属教育体育局咨询体检事宜。   (二)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QQ交流群信息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0772-4228526;QQ群:971954902。   兴宾区教育体育局:0772-4228085;QQ群:463264536。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0772-4367563。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0772-5217929;0772-5214436;QQ群:562249208。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0772-5515033;QQ群:885213200。   金秀县教育体育局:0772-6213392;QQ群:993229914。   合山市教育体育局:0772-8911955;QQ群:752230985。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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