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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安全教育平台入口:https://yangquan.xueanquan.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阳泉教育百师通 阳泉教育百师通http://www.xuecan.net/anquan/16866.html   微信扫一扫,http://www.xuecan.net/anquan/9893.html 阳泉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轻松找回帐号密码 阳泉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阳泉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https;//yangquan.safetree.com.cn/   中国安全教育网 | 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http://www.xuecan.net/anquan/16898.html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 yangquan.safetree.com.cn/   阳泉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进入平台请登录   帐号   密码(注意字母区分大小写)   登录 作业答案下载地址:http://www.xuecan.net/xiazai/yangquan.safetree.com.cn.html   忘记账号密码?http://www.xuecan.net/anquan/21647.html   你也可以使用 | 帐号登录http://www.xuecan.net/anquan/22370.html   已有36543所学校开展安全课程、473431名教师参与授课、1494846名学生参与学习https://yangquan.xueanquan.com/  学习更多安全知识内容,请登录一起学习吧为你分享带来的在线安全知识教育入口:阳泉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https://yangquan.xueanquan.com/   嘉峪关市-马*郡:安全第一,珍惜生命!   焦作市-桑*雅:很喜欢这样的平台,用动画的形式插曲教育   平潭综合实验区-蔡*辰:不妨给自己定一些时间限制。连续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功课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时间,例如一小时内完成这份练习、八点以前做完那份测试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会产生疲劳感。如果可能的话,逐步缩短所用的时间,不久你就会发现,以前一小时都完不成的作业,现在四十分钟就完成了   秦皇岛市-刘*琪:暑假就这么过去了,现在好怀念当初的那段时光,感谢平台里的知识,在我最危险的时候救了我一命,要不然,我就真的要去见阎王爷了   池州市-匿名:安全教育人人有责从小做起   益阳市-郭*萱:安全第一,人人有责,远离毒品,才是爱自己   石家庄市-安*祺:爱我中华,强我中华!中国加油!   巴中市-熊*宏:做好自己,不要给别人欺凌的机会。   吕梁市-郭*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运城市-匿名: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双管配合   深圳市-吴*琛:很好,可以对小孩子普及知识。   钦州市-蓝*萌:安全第一   泰安市-刘*:安全第一   济宁市-学*: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要多多交流。   巴中市-李*滨:通过学习,让我们和孩子学到了很多安全知识。   金昌-王*涵:很好用   东莞市-蔡*芸:安全第一   定西市-胥*靓: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郑州市-匿名:安全教育人人有责   肇庆市-伍*彤:没有什么可说的   庆阳市-赵*豪:对孩子很有帮助,值得去学习   平凉市-王*:很有意义的活动,安全第一,学校家里互相配合,也非常感谢老师,感谢这个平台   邵阳市-莫*媛:很好,非常感谢。   平顶山市-荆*洋:谢谢老师的真情教育,作为家长的我们全力配合   丽水市-郑*峰:不能没有大人陪同就私自去水库溪边戏水   成都市-李*静:很好、可以让孩子学到很多知识   北京市-谭*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维护我国的安全与和平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武威-罗*铭:安全教育平台非常棒   清远市-匿名:安全教育   石嘴山市-匿名:安全第一   肇庆市-陈*金:安全第一   柳州市-黄*宁:安全第一,保护好自己,就是保护好他人   衢州市-张*凯:感谢安全教育平台让孩子学到知识,家长和小朋友一起学习知识   茂名市-匿名:安全第一,人人有责,提高安全是每个人的意悉,非常感谢平台   汕头市-林*辉:平台很好,让学生受益!   银川市-马*萍:同学们一定不要在野外玩水,因为这具有生命危险,有夏天来了一定不要在野外玩水哟!如果热的实在不行了,那你们就到正规的游泳馆里去吧!虽然会花一些钱,但那里会很安全,我们应该听取管理员的意见   台州市-陈*琳:很有帮助   东莞市-谭*好:很好   太原市-匿名:国富民强,人人有责。   太原市-陈*轩:如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搞课外活动和基本的生活能力的活动   商洛市-张*祺:安全第一   岳阳市-张*云:安全第一   珠海市-赵*博:让小孩家长都要有安全意识,要有安全的准备   沧州市-段*涵:说的很好   深圳市-李*:按照要求进行疫情防治,注意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出门,不要去人多的地方,戴口罩,勤洗手,   金昌市-鲁*瑗:保护孩子安全,是家长的责任   淄博市-王*:希望学校多些这方面的教育   江门市-李*莉:通过学习了解太多了   长治市-孟*贺:勤洗手。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枣庄市-王*鑫:孩子看了,了解到很多关注防止溺水的安全知识,很有帮助   东莞市-黄*敏:安全第一,其它第二。   韶关市-徐*宁:安全防范人人有责   嘉峪关市-白*涛:。安全第一,保护安全。   绍兴市-俞*晨:安全第一   成都市-张*恩:非常不错,讲的很好!事事都要从自己做起   清远市-李*乐: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青岛市-宋*贺: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从小做起   烟台市-乐*衡:这个平台教育孩子们的安全知识,生活中安全是很重要的,安全第一.   清远市-陈*烨::校园安全刻不容缓,加强教育,加强常规管理,防止校园欺凌。   北京市-王*晨: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庆阳市-候**仁:经常性做消防防灾演练活动让孩子们具有强烈的保护意识!   泰安市-郭*祥:安全第一   定州市-田*琰:为了我们学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思想健康,牢计使命,不忘初心,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祖国未来的接班人   钦州市-林*凤:安全第一   固始县-胡*:非常的好   莆田市-匿名:远离毒品   揭阳市-黄*珺:中国加油   淄博市-王*翔:多督促害孩子教育孩子。   温州市-刘*烨:这个真不错,大家学习学习,   绵阳市-王*澜:有安全教育平台好。   临汾市-匿名:对孩子自身的安全教育很棒   北京市-梁*博: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在雷雨田的自我保护,不在雷雨天出门,不在树下避雨,站在高处躲避雨水,经常收看天气预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太原市-李*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府谷县-李*桦:不错,值得学习,真是受益匪浅。很值的看的视频   大同市-刘*宇:很好,这样能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温州市-宋*峰:安全出门,安全第一   眉山市-刘*杰:讲得有道理,讲的好   青岛市-李*然:很好http://www.17xuexiba.com/gs/46454.html   漳州市-黄*佳:安全教育平台让我学会了很多。   台州市-匿名:安全第一   驻马店市-杨*成: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滁州市-刘*佑:多通风,多洗手,少出门   惠州市-何*莹:安全第一   宣城市-匿名:安全教育如同学会使用武器,保护自己,保卫国家!   莆田市-林*:安全第一   淄博市-边*娴:看了这视频,我觉的很好,让我们懂得了安全意识到自我保护意识,很有帮助,让孩子学了不少的东西,很有教师意义   威海市-连*:安全教育平台办的好,家长孩子都学到很多知识   阳泉市-王*宁:很好   郑州市-廉*:平安过寒假,幸福快乐   东营市-纪*汝:多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方面教高   洛阳市-袁*:陪伴孩子成长是做父母的人生乐事也是父母后半生的故事。   永州市-邵*欢: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一丝放松   广州市-匿名:很不错   衢州市-徐*玥:中国加油^0^~武汉加油   聊城市-韩*莹:很好的平台   郴州市-曹*轩:安全第一   焦作市-匿名:很好   深圳市-覃*靖:安全意识,从我做起   郑州市-匿名:?安全第一!   济源市-刘*晗:很好   沧州市-提*慧:安全第一   舟山市-庄*骏:非常好   临汾市-赵*茗:安全无小事要从一点一滴做起   金昌-张*文:讲的特别贴近生活   固始县-卢*:通过观看视频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火灾安全的重要性。此次学习意义重大。   珠海市-范*涵:太多考家长的题目有意义吗?   温州市-魏*烨:希望疫情早日结束,一切生活恢复正常。   漯河市-李*:不要私自带孩子去水深地方戏水。如果带孩子去游泳最好到正规游泳馆!   汕头市-张*彬:这个平台给我们大家带来很多安全.谢谢这个平台   太原市-匿名:很好,学习到很多东西!   滑县-刘*:安全最重要一定要看好孩子   滨州市-崔*瀚:勤洗手,出门带口罩,多通风,少去人流你离的地方,早睡早起,多运动,增加免疫力,做习规律,白衣天使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希望国家早日渡过难关   合肥市-王*欣:建议孩子最好在家长陪同下可以下浅水游泳池游泳   泉州市-黄*:做好防震减灾,安全你我他。   吕梁市-田*辛:这次教育非常好,学到很多知识   宁德市-张*:水火无情,带看好自己的孩子!   徐州市-徐*杰:非常感谢教育平台,让孩子学会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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